政策简报

一、关于调整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我省当前疫情形势,省指挥部经研究并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决定自20206130时起,将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三级。

一、科学指导佩戴口罩    户外、公园等空旷场所在保持社交距离时,可不戴口罩。在消毒通风良好、严格健康监测、保持社交距离的室内会议及活动场所,可不戴口罩。医疗机构、出入境口岸、隔离场所等职业暴露人员,医院就诊、陪护探视人员,患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以及前往人群密集、通风不良的室内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随时佩戴口罩。

二、优化调整小区管控     无疫情小区撤除因疫情设置的隔档围栏,增加小区出入口数量,继续做好小区值守,进出小区人员实行健康码绿码通行,可不再进行体温检测。快递、外卖、家政、装修、搬家、房屋中介等生活服务业人员以及其他外来人员,持健康码绿码并经登记,可进入小区。有序开放社区(村组)的室内外体育健身及文化设施。

三、逐步开放公共场所      在落实扫码、测温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开放公园、旅游景区和体育健身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站)等场所,动态调整限流比例。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室内游泳馆(池)、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馆或体育场馆部分区域,由各地根据疫情防控评估情况,逐步限流开放。

四、有序恢复会议会展及跨省旅游

可视情况举办一定规模的会议、会展、体育赛事和演出活动。有序开放境内跨省(区、市)团队旅游业务(中高风险地区除外),暂不开放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

五、稳步推进复学复课     逐步实现全学段全面复学复课。加强健康摸排检测,对教职员工实行核酸检测全覆盖,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返校学生实行核酸检测。严格校园管控

六、全面恢复医疗秩序    全面恢复正常医疗秩序。对低风险地区前来就诊的普通门诊患者无需核酸检查。对进入发热门诊患者、入院患者和陪护人员,继续进行核酸排查,必要时进行血常规及肺部CT排查。除中高风险地区外,开放其他地区人员来鄂就医。

七、优化核酸检测策略    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八类重点人群,实行应检尽检;其他人群实行愿检尽检。

八、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九、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鄂人员管控对中高风险地区来鄂人员,会同其家庭、工作(接待)单位、入住酒店进行主动追踪登记,并将其纳入网格化管理,采取隔离观察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       

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慎终如始、再接再厉,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堵住一切可能导致疫情反弹的漏洞和窟窿,决不让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前功尽弃。

二、创业板正式迈入注册制时代   创业板改革方案落地,有啥变化?

16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此次创业板改革也是存量+增量市场改革,注册制后,公司披露并购重组预案到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整个注册过程不超过三个月,并购重组的效率进一步提升。   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深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2、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3、提高单笔最高申报数量。    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

4、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     

5、坚守创业板定位: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

6、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    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

7、创业板股票涨跌幅何时改为20%。     深交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显示,本所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也就说,要等到第一个注册制创业板公司上市那天,所有创业板股票变为20%涨跌幅!

8、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深交所: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9、创业板也有ST了!     深交所表示,创业板增设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按照注册制要求,既要报喜也要报忧,将喜忧讲清楚、说明白,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号农办市《2020》8号 (2020/6/12)     

一、统筹推进设施建设 

(一)切实做好实施方案。在产业重点县(市、区)整县推进,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需要,要将设施建设与信息自动化采集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省级实施方案务必于6月30日前,县级实施方案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于7月15日前,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上传至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和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           

(二)积极开展政策宣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宣传途径,灵活运用新媒体、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地宣传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调动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三)尽快启动申报审核工作。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报系统将于6月15日正式上线运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申报工作正式启动10个工作日前,向社会公布申报起止时间、方式内容等相关事宜,及时准确开展申报工作。原则上7月31日前完成设施建设申报,8月10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审核公示。

二、加强建设过程管理

(四)全程公开建设信息。加强县级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设施建设公平、公正、公开。     

(五)加大技术服务力度。   

(六)加快建设验收办理。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七)统筹用好支持资金。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支持资金,集中支持设施建设。   

(八)主动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各地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充分利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工具,支持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九)落实用电用地政策。

四、强化风险防控机制   

(十)落实风险防控责任。   

(十一)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主体申请行为的信用管理,实行建设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一旦发生问题,取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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